虚开增值税数额较大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4-20 作者:厦门律师

需结合具体案情来看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虚开增值税税款数额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进行认定。即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计税金额和其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的乘积。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就应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链接: http://www.belenmedya.com/76372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绵阳律师 永新律师 玉山县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西安律师 孝感律师 宁夏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武汉律师 昆明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南京律师 杭州离婚协议代写 宣城广德市律师 桂平市律师 滑县律师 广州越秀区律师 西昌市律师 成都律师 衡阳县律师 济宁律师 宜春律师 武汉律师 淄博律师 临沂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德州律师 宜宾律师 阜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