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十大注意事项,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4-03-07 作者:厦门律师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1、确定房屋的权益归属和真正实际的产权人;
2、查证房屋是否进行的第二次出卖;
3、查证房屋是否有权属争议,是否被抵押担保;
4、所购买的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特殊重大隐瞒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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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应注意如下法律问题:
1、卖方是否对买卖标的物具有处分权,即其是否能够出具出卖委托书或房产证等材料;
2、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过户登记等相关条款;
3、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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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1、房屋的权益归属和真正实际的产权人;
2、卖房人有可能是对房屋进行的第二次出卖;
3、卖房人出卖的很可能是已经抵押的房屋;
4、所购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特殊重大隐瞒事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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