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致人死亡且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对策探讨

时间:2024-04-18 作者:厦门律师

法律分析:对因车祸致人死亡的驾驶员,要根据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可分析可能承担的责任:
1、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不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根据责任进行民事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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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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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驾驶人因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驶证。如果肇事方无力承担,则通过法院凭估财产而定。2、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如果无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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