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自书遗嘱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时间:2024-04-01 作者:厦门律师

有效的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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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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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1、自书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3、必须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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