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债权进行转让,保证人的责任会发生变化吗

时间:2024-03-26 作者:厦门律师

债权转让后原担保人的责任一般没有变化,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保证人还是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除非未通知保证人,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本文链接: http://www.belenmedya.com/73688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民事律师 潍坊律师 淮北濉溪县律师 南昌律师 沂水县律师 舟山律师网 鸡西律师 白城律师 黄山律师 福州律师 象山律师 新余渝水区律师 鹰潭余江区律师 宿州埇桥区律师 芜湖镜湖区律师 亳州谯城区律师 平度市律师 监利市律师 天津律师 于都县律师 天津律师 杭州律师 烟台律师 泰州律师 哈尔滨律师 淮安律师 深圳律师 洛阳律师 宿迁律师 包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