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4-03-24 作者:厦门律师

认定恶意注册商标的方式
1、根根据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来认定;
2、根据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来认定;
3、根据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来认定;
4、其他认定方式。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恶意注册商标的认定,具体如下:
1、根根据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来认定;
2、根据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来认定;
3、根据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来认定;
4、其他认定方式。
恶意注册商标处罚标准是什么
恶意注册商标处罚标准需要根据情节而定,具体如下:
1、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商标侵权行为的标准有: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文链接: http://www.belenmedya.com/732561.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连云港律师 常州律师 玉环律师 瑞安律师 无锡律师 嘉峪关律师 杭州二手房买卖律师 杭州桐庐县律师 杭州律所电话 大庆律师 信阳律师 南宁律师 成都律师 大理律师 余姚律师 上虞律师 宁都律师 彭泽律师 六安霍山县律师 北京海淀区律师 广州番禺区律师 亳州谯城区律师 厦门集美区律师 合肥蜀山区律师 安顺律师 南宁律师 宁波律师 兰州律师 深圳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