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缴纳养老保险后,是否可以退还

时间:2024-03-06 作者:厦门律师

法律分析:不可以退还,但是当事人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待退休后在进行领取。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本文链接: http://www.belenmedya.com/701603.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许昌律师 漳州律师 果洛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兰州律师 七台河律师 濮阳律师 济宁律师 丽水律师 越城律师 桐乡律师 临海律师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上饶德兴市律师 六安裕安区律师 马鞍山和县律师 滁州琅琊区律师 长沙县律师 桂平市律师 镇雄县律师 北京顺义区律师 天津武清区律师 珠海律师 周口律师 株洲律师 广州律师 龙岩律师 郑州律师 江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