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和80年代正常离职的村干部,有没有明确的生活补贴?

时间:2024-03-02 作者:厦门律师

法律分析: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如下:1、连续任职满6年或累计任职满9年的,按照不低于现在在职村书记基本报酬标准10%核定;2、连续任职满12年或累计任职满18年的,按照20%的标准核定;3、连续任职满18年或累计任职27年以上的,按照30%的标准核定。村主任按照正常离任村主任的生活补贴标准,则按照相同任职年限正常离任村书记生活补贴标准的80%来核定。法律依据:《关于基层村级组织离任和退岗干部享受生活补助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在职的村干部因公、因病或意外事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指定医院检查鉴定,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和区社会事业局审批,符合第二章第三条任职年限规定的,可提前享受退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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