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五年。外国人可以在北京开诊所吗?

时间:2024-02-22 作者:厦门律师

开诊所需要的条件及手续如下:1、诊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2、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3、具有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本文链接: http://www.belenmedya.com/68400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律师咨询电话 杭州律师咨询 甘孜律师 阜阳律师 濮阳律师 厦门律师 杭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律师 永丰律师 奉新县律师 马鞍山当涂县律师 广州越秀区律师 扬州律师 漳州律师 南京六合区律师 眉山律师 长垣市律师 厦门律师 厦门律师 新乡律师 南昌律师 淮安律师 宁波律师 福州律师 包头律师 滁州律师 苏州律师 郑州律师 南宁律师 上饶律师 驻马店律师